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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

日期:2019-08-30 来源: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    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

    目 录

    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

    一、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

    二、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

    三、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

    四、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

    五、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

    六、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

    七、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

    八、2018年度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

    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

    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
    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

    决算报表详见附件

    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

    一、部门基本情况

    (一)部门职责

    1、宣传、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、执行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,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。

    2、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,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。

    3、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;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,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,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,保证和监督救灾物的发放。

    4、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,进行初级自救互救护培训,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工作。

    5、宣传无偿献血、预防艾滋病,捐献造血干细胞等工作;负责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、兴办街道红十字卫生站等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。

    6、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、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、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。

    7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。

    8、依据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、发展组织。

    9、开展少儿大病救助工作。

    (二)部门决算单位构成

    部门决算单位1个,为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。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。

    二、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

    2018年度收入总计720.336180万元,其中:本年收入718.992985万元,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.000000万元,年初结转和结余1.343195万元。在本年收入中,财政拨款收入718.992985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100.00%;上级补助收入 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0.00%;事业收入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0.00%;经营收入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 0.00%;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0.00%;其他收入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0.00%。

    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20.336180万元,其中:基本支出250.643310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34.80%;项目支出 469.692870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65.20%; 上缴上级支出0.000000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0.00%;经营支出0.000000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 0.00%;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.000000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0.00%。

    2018年结余分配0.000000万元,年末结转和结余0.000000万元。

    与2017年同期对比,本年收入增加30.910498万元, 增幅4.49%,本年支出增加29.606168万元,增幅4.29%。

    三、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
    (一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

   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.336180万元,主要用于以下方面(按大类):科学技术支出10.200000万元,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.42%;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.466180万元,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.27%;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.670000万元,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.31%;

    (二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

    1、 “科学技术支出”2018年度决算10.200000万元,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。其中:

    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”2018年度决算10.200000万元,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。主要原因:主要用于红十字会办公系统网络维护。

    2、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” 2018年度决算693.466180万元,比 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9.666180万元,增长7.71%。其中:

    “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”2018年度决算30.02281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.057190万元,下降0.19%。 主要原因:款项未用完。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退休人员采暖、物业补贴。

    “红十字事业”2018年度决算650.05287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6.332870万元,增长5.92%。主要原因: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,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在职人员工资,有正常增人增资情况、急救员取证培训及开展健康大课堂社会活动项目等。

    “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” 2018年度决算13.3905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.390500万元,增长100%。主要原因: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。

    3、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” 2018年度决算 16.670000万元。其中:

    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”2018年度决算16.670000万元,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。主要原因: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。

    四、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
    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。

    五、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

    2018 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0.643310万元,其中:(1)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、奖金、其他社会保障缴费、伙食补助费、绩效工资、其他工资福利等 支出;(2)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、印刷费、咨询费、手续费、水费、电费、邮电费、取暖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差旅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、维修(护)费、租 赁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专用材料费、劳务费、委托业务费、工会经费、福利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、其他交通费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;(3)对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、退休费、抚恤金、生活补助、医疗费、助学金、奖励金、住房公积金、提租补贴、购房补贴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。 (4)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、专用设备购置等。

    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
    一、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

    “三 公”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,包括所属0个行政单位、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、1个事业单位。2018年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9.992605万元,比2018年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.012000万元增加15.980605万元。其中:

    1.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。2018年决算数1.872000万元,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1.872000万元持平。2018年因公出国(境)费用主要用于赴马来西亚、老挝进行红十字工作交流活动,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(境)团组1个、1人次,人均因公 出国(境)费用1.872000万元。

    2.公务接待费。2018年决算数0.000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.240000万元减少0.240000万元。主要原因: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,坚持厉行节约、压缩公务接待费。公务接待0批次,公务接待0人次。

    3.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。2018年决算数18.120605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.900000万元增加16.220605万元。其中,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7.470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.000000万元增加17.470000万元。主要原因:本年对我单位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,2018年购置(更新)1辆,车均购置费17.470000万元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0.650605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.900000万元减少1.249395万元,主要原因: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精神,压缩车辆燃油费、维修费、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。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,车均运行维护费0.650605万元。

    二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

    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)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,合计17.817115万元。

    三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

    2018 年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.530000万元,其中: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.220000万元,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.000000万元,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.310000万元。

    四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

    固定资产总额250.703248万元,其中:汽车6辆,27.470000万元;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(套),0.000000万元;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(套),0.000000万元。

    五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

    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。

    六、绩效评价情况

    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,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, 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
    七、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

    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,决算金额0.000000万元。

    八、专业名词解释

    1.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指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国际旅费、国外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培训费、公杂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(含车辆购置税)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
    2.机关运行经费:指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
    3.基本支出: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
    4.项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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